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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岔河集可硕彩钢钢构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点击数: 617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霸州市岔河集可硕彩钢钢构厂擅自拆除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2021年9月3日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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