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点击数: 742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县华荣办公家具厂 |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 | 2023年8月25日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