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点击数: 787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廊坊旭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 | 2023年9月4日 | 罚款叁万伍仟圆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