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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大厂)家居有限公司(不予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点击数: 563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三意(大厂)家居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冀环规范〔2022〕7号)中附件3《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中第8项

2023年8月29日

不予处罚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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