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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大荆河鑫达通塑料颗粒厂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0日 点击数: 534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大城县大荆河鑫达通塑料颗粒厂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2023年8月18日罚款叁万伍仟圆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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