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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点击数: 383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更换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2023年8月24日罚款伍仟圆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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