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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和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1日 点击数: 600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三河市和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你(单位)喷漆房正在作业,排风系统已开启,但UV光氧净化设备电源未打开,导致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通过UV光氧净化设备处理,只经过活性炭吸附排放到大气中,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7月21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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