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1日 点击数: 600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三河市和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你(单位)喷漆房正在作业,排风系统已开启,但UV光氧净化设备电源未打开,导致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通过UV光氧净化设备处理,只经过活性炭吸附排放到大气中,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 |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的规定 | 2023年7月21日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