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点击数: 4108 次有效性:
案例提供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
办案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
办案人员:刘宝存、敖举刚
案例名称:捷酷体育(廊坊)服装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案例类型: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
当事人名称:捷酷体育(廊坊)服装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2023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刘宝存、敖举刚利用无人机飞检该区域高值问题。排查过程中发现捷酷体育(廊坊)服装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引风机运转,除尘设施未开启,引风机与除尘器链接管道处人为开口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问题。
案件处理结果:通过调查该企业现场情况和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二编大气污染防治类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拾柒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该企业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坏赔偿评估鉴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典型意义: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是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行为之一。执法人员通过远程执法手段,利用无人机飞检,现场排查锁定违法行为,密切关注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防企业擅停或部分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问题。
本案中,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两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并要求违法者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环境权利。
(布袋除尘器未开启)
(治理设施电源指示灯未开启)
(管道人为开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