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点击数: 3763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公布帮扶、免罚案件为主的典型案例
案例提供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办案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办案人员:常效祥、徐红建
案例名称:大城县某隐形纱窗厂涉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免予处罚案
案例类型:涉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当事人名称:大城县某隐形纱窗厂
案情介绍:2022年6月23日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大城县某隐形纱窗厂有环境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 从事铝型材粉末喷涂,有喷涂线一条,喷涂工序环保设备为布袋除尘器,加热固化炉燃料使用天 然气环保设备为光氧催化设备。正在生产,环保设备运行正常。 通过举报人提供线索核查发现该企业光氧催化设备钛板破损严重未更换,涉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拟立案调查。
案件处理结果:大城分局严格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环保服务“两进三送”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2〕128 号)的要求,现场对企业下达整改帮扶单,该公司当日立即进行了整改,同时加强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因该公司积极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不予立案处罚。
典型意义:一是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精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新增了免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大城县黄得务翔龙隐形纱窗厂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处理,是在维护法律严肃性前提下,赋予执法裁量中适度人性化考量的弹性空间,更加彰显执法温度。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守法,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理审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规范免罚行为,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以强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