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6日 点击数: 21957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6月8日-6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8日-6月16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6日-6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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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6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廊坊市住宅小区分布式供热设施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