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香河洋鑫博傲钣金制造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点击数: 471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洋鑫博傲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三条第六项十一目“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过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2023515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整改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