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点击数: 517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三河市元辉节能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你(单位)正在作业的叉车(国Ⅱ),检测结果光吸收系数平均值为2.08,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放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该车辆排放烟度限值应为Pmax≥37,光吸收系数为0.80,超出排放烟度限值1倍以上。 | 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7月28日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