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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元辉节能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点击数: 517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三河市元辉节能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正在作业的叉车(国Ⅱ),检测结果光吸收系数平均值为2.08,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放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该车辆排放烟度限值应为Pmax≥37,光吸收系数为0.80,超出排放烟度限值1倍以上。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7月28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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