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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致欣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点击数: 466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三河市致欣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在2023年3月4日16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电焊机1台(共2台),停角磨机1台(共1台),停精密雕刻2台(共3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现场检查时你单位2台精密雕刻正在生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第三项的规定2023.4月24日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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