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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京台水处理有限公司(不予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点击数: 4986 次有效性:

当事人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永清京台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未达标,总磷超标0.10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适用规则第三条第6项第(5)目2023年1月13日不予处罚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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