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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亿豪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点击数: 278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亿豪家具厂

未按照规定使用治污设施减少废气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

2023年1月5日

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罚款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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