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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硕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点击数: 651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硕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2021.12.14罚款:伍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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