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 点击数: 490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众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中第五项第一目之的规定。 | 2023年1月5日 | 罚款叁万陆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