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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宏彩煤矸石砖制造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上级交办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4日 点击数: 3605 次有效性: 永久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大城县宏彩煤矸石砖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和自由裁量权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大气类)》第44号判定标准2024年9月10日罚款:陆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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