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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鑫牧原肉类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点击数: 3682 次有效性:

大厂回族自治县鑫牧原肉类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大厂回族自治县鑫牧原肉类有限公司

私设暗管、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三编水污染防治类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三编水污染防治类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

2022年9月30日

罚款贰拾万元整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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