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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鑫牧原肉类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厂回族自治县鑫牧原肉类有限公司 | 私设暗管、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三编水污染防治类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应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三编水污染防治类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 | 2022年9月30日 | 罚款贰拾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