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9日 点击数: 5997 次有效性:
廊坊益坤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条执行标准:第(一)项“(一)当事人当年度第一次违反本条各项规定之一且未及时改正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2021.12.14 | 罚款伍万圆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