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点击数: 11817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5月7日-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7日-5月31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6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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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河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烟气系统提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