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积极强化“两法衔接”机制运行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点击数: 81 次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和“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立即移送。

一、践行沟通机制

以河北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针对有分歧的涉嫌污染犯罪案件,积极践行沟通交流机制。主动对接公、检、法等部门,对案件中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认真把好每起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形成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互补,对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对复杂疑难案件,商请公安机关临时介入调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环境保护部门;对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探索生态修复司法路径

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集体讨论,不断规范“两法衔接”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日常协助参与重大案件决策的讨论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服务。研究建立适应打击环境犯罪需要的案件管辖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结合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特点规律,采取措施,统一案件管辖范围,保障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强大合力。四部门共同研究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和补偿赔偿机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充分发挥诉讼制度作用,创新方法举措,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法律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结合省、市两级执法大练兵,以新制定颁布的环保法律和新《行政处罚法》出台为契机,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学习新文书的使用,具体案卷的制作、法条的使用范围和释义。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做到调查、审核、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至今为止大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