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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点击数: 10209 次有效性:

为推动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十四部门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5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廊坊市实际,12月12日,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印发了《廊坊市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落实。

《实施方案》坚持“依法推进、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公开、鼓励创新”的原则,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保障措施三部分。进一步明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根据需要可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以解决重大案件直接赔偿义务人赔付能力不足导致受损环境不能及时得到修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分工,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县级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部分调整;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对案件线索筛查、索赔程序启动、鉴定评估、磋商和诉讼、修复等环节进行细化、完善,提高了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同时鼓励创新,积极探索推行多种修复方式和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宣传引导、督导和考核,落实奖惩机制来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方案》的印发实施将为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更加严密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政策依据,进一步推进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地实施,推进廊坊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面打赢廊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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