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7日 点击数: 6360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排污许可事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排污许可事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固体[20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通知》有关要求,统筹协调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排污许可事权管理归口调整相关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完成职责调整。调整完成后,各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向社会做好审批程序、准备资料等告知工作;严禁违规审批、突击审批,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将严肃查处。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排污许可事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固体[2021]42号)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9日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排污许可事权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抄送: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局)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廊坊临空经济区公共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