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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樊庄子鸿升装饰材料厂查封(扣押)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点击数: 7651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大城县樊庄子鸿升装饰材料厂未按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要求落实减排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2021.11.3查封期限为5日(时间从2021年11月03  日起至2021年11月  08日止)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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