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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通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 点击数: 624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王文通存放的碎玻璃未进行苫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未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标准第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当年度初犯的,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021年7月13日罚款贰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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