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 点击数: 624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王文通 | 存放的碎玻璃未进行苫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未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标准第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当年度初犯的,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2021年7月13日 | 罚款贰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