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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大城县冯张街村加油站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点击数: 639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大城县冯张街村加油站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大城县冯张街村加油站涉嫌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的规定2021.8.23罚款叁万圆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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