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监督检查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点击数: 702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廊坊康平空调制造有限公司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环节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2021/08/13 | 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