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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 点击数: 734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杨瑞涉嫌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堆存物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规定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一)项“当事人当年度初犯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1.7.28罚款壹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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