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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超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 点击数: 7444 次有效性:

           

孙学超涉嫌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堆存物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执行标准第(一)项“当事人当年度初犯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1年6月28日罚款:壹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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