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大厂回族自治县众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廊环罚委大厂〔2021〕2号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3日 点击数: 700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大厂回族自治县众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二)项第2目的规定

2021年3月30日

罚款伍拾伍万元整

已执行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