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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2月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点击数: 8486 次有效性:

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我局对霸州市建新钢管有限公司等14家辐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27296

  传  真:0316-2027296

  通讯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编:065000

 

 

 

      2017年12月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明细表

 

 

序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1

霸州市建新钢管有限公司注销

12.18

通过

2

霸州市霸州镇鑫盛板带厂注销

12.18

通过

3

霸州市兴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销

12.18

通过

4

三河市昊日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注销

12.18

通过

5

霸州市东段兆兮亿金属制品厂注销

12.18

通过

6

霸州市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部分终止

12.21

通过

7

霸州市天利制管有限公司
部分终止

12.21

通过

8

霸州市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部分终止

12.21

通过

9

霸州市新华钢管有限公司部分终止

12.21

通过

10

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延续

12.21

通过

11

香河县人民医院申领

12.21

通过

12

   福昌实业有限公司变更(法人)

12.21

通过

13

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变更(法人)

12.21

通过

14

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注销

12.21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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