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点击数: 8580 次有效性:
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我局对霸州市益鑫达钢管有限公司等8家辐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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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明细表
序号 |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1 | 霸州市益鑫达钢管有限公司延续 | 1.24 | 通过 |
2 | 廊坊正原板带有限公司延续 | 1.24 | 通过 |
3 | 防灾科技学院变更 | 1.24 | 通过 |
4 | 河北智慧彩钢建材有限公司变更、延续 | 1.24 | 通过 |
5 | 文安县瑞鑫轧钢有限公司延续 | 1.24 | 通过 |
6 | 文安县宏泰金属制品厂延续 | 1.24 | 通过 |
7 | 廊坊市鑫煜包装装潢有限公司延续 | 1.26 | 通过 |
8 | 三河奥斯特电子有限公司变更 | 1.26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