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点击数: 8970 次有效性: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辐射安全许可证
审批情况的公告
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我局对廊坊市广阳区人民医院等4家辐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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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明细表
序号 |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1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医院申领 | 8.23 | 通过 |
2 | 香河众旺木业有限公司延续 | 8.23 | 通过 |
3 | 文安县医院重新申领 | 8.27 | 通过 |
4 | 中轻特种纤维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申领 | 8.30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