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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

文章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点击数: 5194 次有效性: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制定的工作目标,2016年廊坊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廊发〔2016〕10号),按照《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积极推动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目标要求:我市6条国、省控河流7个考核断面,2018年要求大清河台头断面、泃河三河东大桥断面、龙河大王务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北运河土门楼断面、潮白河大套桥断面、潮白河吴村断面、子牙河小河闸断面水质优于上一年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57.1%;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不得出现质量退化。

    完成情况:按照省水办《关于通报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的函》(冀水领办函〔2019〕4号),2018年潮白河吴村、北运河土门楼、龙河大王务、子牙河小河闸4个断面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潮白河吴村、北运河土门楼、龙河大王务、子牙河小河闸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泃河东大桥、潮白河大套桥、大清河台头3个断面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断面达标率57.1%,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42.9%;我市唯一城市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消除率100%,达到考核要求;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达到考核要求;2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均保持稳定,未出现质量退化,达到考核要求。

关于通报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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