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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执法案件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点击数: 11083 次有效性:

项目概况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执法案件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15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YCLF2020-055

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执法案件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元

采购需求: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执法案件法律服务

项目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须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4.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7.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7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7月 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本公告发布媒体: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专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  

   址: 廊坊市广阳区 

联系方式: 金兆军   18031698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联系方式:  吴文超  13191265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文超  

电   话: 1319126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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