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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4日 点击数: 19230 次有效性: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市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廊发〔2016〕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824号)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了2018年度法治工作建设工作自查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贯彻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一)强化学习提高。依照《全市环保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方案》,在完成好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新部署、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强力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系统学习、交流考核和主题实践等3个阶段统筹安排,推进集中宣讲、结合实际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对标调研、戴党徽亮身份等10项重点任务。

购置、分发《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九大报告单行本,为学原著、读原文提供了必要素材;编发《学习资料汇编(二十四)》(十九大特刊)《学习资料汇编(二十五)》《学习资料汇编(二十六)》,集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11篇,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13条,十九大精神解读等文献26条,为学懂弄通提供辅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学军同志带头讲党课、带头宣讲, 其他局班子成员,分别下沉到各自联系的环保分局,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实际讲党课。班子成员撰写学习十九大精神体会文章13篇。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不准”、省纪委“八个坚决禁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反对官衙作风,提升工作实效;强化担当精神,勇于攻坚克难;严守纪律规矩,优化政治生态。

严格执行《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十条禁令》、《关于环保垂改期间的十条纪律》,明确问责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持续“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活动,认真梳理问题、有效整改,对“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监督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

局党组一班人带领全局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市委同心同德,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着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开展以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服”活动,按照《廊坊市2018年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1.严格按照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双创双服”工作要求,采取精准服务、实地帮扶等措施,为企业排忧解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6月6日,局组织了帮扶小组,实地对廊坊华康农业有限公司进行帮扶调研,全力解决企业困难。

2.按照市委市政府“面对面帮扶企业”工作要求,我局从环评审批、严防“一刀切”、落实应急响应等工作着手,主动帮扶困难企业。印发了《关于政府与企业面对面重点帮扶企业所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的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切实转变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成立专项帮扶小组,制定解决方案。2018年帮助企业解决涉环保问题17项,特别是在安次区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重大项目由于区域限批导致环评无法审批等问题,市环保局会同安次区政府,积极奔赴省环保厅协调,最终取得省环保厅复函,同意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3.按照《关于抓紧整改我市民生项目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在民生领域工程项目建设上,积极指导,热情服务,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2018年共办结我市民生工程环评审批6项,特别是在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改扩建环评审批工作中,局领导及负责科室人员多次赴省环保厅协调,主动帮助跑办,协调解决总量替代困难问题,确保该项目顺利取得了省环保厅环评审批文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和市政府审改办《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等通知的要求,认真对标,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法衔接、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

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清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工作流程,缩短服务时间。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文件精神,我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并及时动态调整我局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在局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关于落实我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我局纳入廊坊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的事项共计3项,纳入涉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事项目录清单的共计3项,接受公众监督。

(三)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管理,及时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我局及时转发并公开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坚决取消排污费的行政征收工作。

(四)完善信息公示、信息互联共享、“双随机”抽查等协同监管机制。根据市公平竞争审查办印发的《2018年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要点》的要求,转发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求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深入推进信息公示制度,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信用办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将我局的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在局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信用廊坊双公示栏目、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根据《2018年廊坊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我局环境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了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并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在局网站上公开。

(五)加强职能主体责任落实。我局代政府起草拟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于2018年4月5日市政府名义印发。对在落实生态环境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1.2018年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按要求全部在局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对新增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项目,按照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核定。2.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2016年6月1日正式开展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并对外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建立起完善的预警会商机制,自2016年至今我市共发布预警26次,启动应急响应26次。3.我市全面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组成学习专班,赴全国模范试点绍兴市考察学习,借鉴生态环境部认可并推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绍兴模式”。我市于2018年4月16日成立了“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25日完成《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三次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经七届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审议、市深改办签批,于10月31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两办名义印发实施。11月上旬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导检查中,我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被评为优秀档次。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度公众参与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听取公众意见制度把专家论证和组织听证作为起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向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局网站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廊坊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我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办法》,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及时完成对我局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在局网站公开。

四、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执行《廊坊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规范重大决策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形成工作制度。

(二)增强公众参与时效。2018年在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提高公众参与度。2018年共召开行政审批事项听证会2次。

(三)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局实行法律顾问驻局坐班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定的研究、认证,对决策议案进行综合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法律文书的审查;参与行政复议、出庭应诉、重大突发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纠纷的处理;协助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法律服务费列入廊坊市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在局网站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设立了相应子栏目,将我局三项制度、四类文本、五个清单进行公并辑印形成行政执法手册。2018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建立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在局网站公开《廊坊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工作要求。及时完善事后公。我局相关业务科室通过局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工作部署和《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于2017年5月印发实施了《廊坊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17年6月市编办、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廊坊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节点,目前我市县级环保机构人员划转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1.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我局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2.根据《廊坊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使环境处罚案件行权有尺处罚有度。3.抓好落实案卷评查工作。2018年10月25日至26日,我局组织召开2018年度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工作会议。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法制工作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加了此次案卷评审会议,共有55卷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参评。经过案卷评查结果评定,霸州市环保分局、三河市环保分局参评的案卷被评为2018年度环境行政处罚示范案卷。4.积极对接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购置了集中数字证书,组织培训,认真做好平台的接入和应用工作,提升我局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环境信用评价“黑标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大对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应用,使信用惩戒联动机制真正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共录入182家,评价162家,其中:绿标企业62家、黄标企业95家、红标企业3家、黑标企业2家。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企业守法意识,加强了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我局印发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印发了《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我局执法人员按要求全部通过了市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证年检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力度。我局将执法能力建设纳入年度预算,执法经费、执法车辆及装备均按照标准化要求配备齐全。有力地保障了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廊发[2018]35号),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

(一)持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落实“三重一大”、“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相关制度。

(二)制定制度,促落实。认真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发《廊坊市环保局党组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安排》《关于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若干具体措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局党组主体责任,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党组书记与主管市领导、副职局领导与局党组书记签订《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分党组书记与市局党组书记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局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我局出台了《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对我局政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印制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全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三)进一步拓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群众关心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注重信息平台建设,在局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规划”“自然生态”专栏,公开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设立“环境质量”专栏,公开空气、水环境质量以及环境状况公报;设立“建设项目环评与审批”专栏,公开环评编制信息、项目受理情况、拟批准项目、批准项目,做到了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投诉工作流程图、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予以公开;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等工作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开展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宣传进基层、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有效宣传,全体市民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

(四)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我市环保系统密切与检察机关沟通,主动研判执法风险,及时解决制度漏洞,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规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围绕党委政府重视、媒体高度关注、群众反复投诉、上级挂牌督办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加强与检察机关合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坚决打击污染行为,推进污染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为有效消除非法处置废酸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今年5月,成立了由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分三个组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有力打击了企业违法行为。

(五)完善追责问责制度。我局制定了《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开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行政复议实地调查力度,重大疑难案件举行听证会,并通过查询、论证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持续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切实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渠道,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答复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我局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配备了专门的行政复议室、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和有关装备保障,并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二)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我局法制机构具体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严格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印发了《廊坊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规定》并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应诉及复议案件,依法受理诉讼案件1件,复议案件1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完善环境信访管理制度。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调解由信访中心及政法科和执法支队协同办理,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设置了行政调解办公场所,梳理了行政调解法律依据,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的作用。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提升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信访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全力打造法治信访、责任信访、阳光信访。

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干部学法落到实处。为组织好全局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我局制定并印发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积极组织了全局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通过学法,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培养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二)制定并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及考试。全面加强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党性修养、业务科室专业素质、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我局印发了《廊坊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培训年”实施方案》,按照“全员覆盖、对口培训、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在“深学、真懂、能用”上下功夫,坚持人人自觉学法、主动学法、擅于用法,自觉交流心得体会,总结学习经验。5月份,我局制定了《学习宣传宪法活动实施方案》,为全局在职干部职工购买了宪法、宪法知识读本、宪法学习笔记本、环保法制书籍等,开展了“我读宪法”、环保法制理论知识自学活动,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依宪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8月份,我局参加了水污染防治法一法一条例视频培训会,省人大法工委蒋育良处长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齐秀敏委员解析《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应用实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环保局主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科(股)长和一线执法骨干等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0月,我局根据省厅要求,组织了全省环保系统环保法律知识集中考试,通过此次考试,检测了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为环保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扎实推进我局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制定印发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及《廊坊市环境保护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围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对外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七五”普法等大型主题活动日,采取上街设点发放资料、设立法律顾问专席、悬挂标语横幅宣传等方式,向全市群众普法送法、答疑解惑,重点向公众宣传宪法、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相关环保政策。印制了大气防治宣传单、《如果霾能讲话》卡通宣传册,用简洁的文字、幽默的图片普及环保法律常识;对内编制印发了《廊坊生态环境环保法治》期刊。以“宣传环境法治、聚焦环境执法、推动环境治理”为宗旨”,以“权威的政策解读、深度的形势分析、实用的业务探讨”为理念,供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及时了解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就实践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为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四)积极开展环保普法社会宣传。1、送法上门。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方案》要求,将新修订的法规送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排污单位,社区公众,推动普法工作落细、落实;将普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清查、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日常执法行动中,注重相关法律普及,提高企事业环保法治观念;借助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契机,我局调查人员多次入企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推动普法工作实现上下连续、左右打通、全面开展。2、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组织法治案例选编工作,积极报送环保执法典型案例。3、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平台开设普法专栏,及时公布环保法律法规,引导公众自觉遵法守法。

特此报告。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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