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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帮扶企业问题整改落实第三方督导服务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 点击数: 8464 次有效性: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香河县帮扶企业问题整改落实第三方督导服务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MZ-20190823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香河县文昌街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聂金震0316-808038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8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旺林1563262181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金额:26万元

采购内容:帮扶企业问题整改落实第三方督导服务

 

采购用途:帮扶企业问题整改落实第三方督导所需的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香河县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符合以下各条件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2、近一年内不少于三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缴纳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3、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五证合一的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三个月的银行社保缴纳证明);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原件;

7、须具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及开户行许可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1、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一个投标人只允许受权一个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信用查询记录、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和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套。

2、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 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 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办事处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9月6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9 年9月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联系人:徐旺林

联系方式:15632621817

 

本公告发布媒体: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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