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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立法专项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点击数: 8526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立法专项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立法专项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YFYT01-2019-043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闫焱  1993022325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圆福元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凯创大厦第一幢2单元12层2-1206号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冠军    0316-238193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投标人应选派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项目组,就委托立法项目的框架结构、立法依据、立法原则、制度设计、法律责任以及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座谈听证、开展咨询论证、参加协调审议、完成起草修改等工作,形成法规文本、立法说明、依据资料、研究成果等材料,交付招标人使用。

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

交付期限:2019年9月1日前

服务标准:《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通过廊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最近一年中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有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4、具备一定的立法经验和与所委托法规草案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和冀财采[2016]28号文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圆福元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建国道与迎春路交口经委楼小区北侧底商招标拍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磋商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五楼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王冠军

联系方式:0316-2381932

传真电话:0316-2606511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6-2381932

本公告发布媒体: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备注:采购需求

   一、招标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我市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实现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立法项目

《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

三、项目要求

投标人应选派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项目组,就委托立法项目的框架结构、立法依据、立法原则、制度设计、法律责任以及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座谈听证、开展咨询论证、参加协调审议、完成起草修改等工作,形成法规文本、立法说明、依据资料、研究成果等材料,交付招标人使用。

四、招标资质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具备一定的立法经验和与所委托法规草案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投标人应于投标时一并提交承担项目的专家组名单,专家学者应具备法学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有地方性立法经验,具有环保方向立法者优先。

(四)建立立法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安排相关人员驻招标人所在地工作(招标人负责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五)具备与承担委托任务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五、工作要求

1、起草调研阶段(10日内完成)

(1)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组成调研组并制定成员的简历和名单交由招标人审核通过。

(2)投标人就委托立法项目的框架结构、立法依据、立法原则、制度设计、法律责任以及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等问题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调研。调研过程中投标人应安排特定人员负责立法意见征求表的送达及收集工作并对征求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形成书面意见采纳情况报告表。

(3)投标人应对收集的立法意见征求表进行汇总总结,并出具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内容应包括对立法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以及根据廊坊地区实际情况对本次立法的方向和立法特色等,投标人保证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可靠。

2、起草《规定》(草案)阶段(20日内完成)

(1)投标人编写《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该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及处理结果等,并对本次《规定》(草案)中根据廊坊实际情况作出的具有本地特色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交由招标人审核通过。

(2)完成《规定》(草案)(初稿)的编制并交付招标人审核通过。

(3)投标人应保证起草说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规定》(草案)(初稿)的起草进度。

3、《规定》(草案)(初稿)征求意见阶段(30日内完成)

(1)招标人协助投标人向廊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由投标人负责《法规》(草案)(初稿)和《法规》(草案)(初稿)意见表的发送及《法规》(草案)(初稿)意见表的收集工作。

(2)投标人负责以上意见表的收集和汇总,并对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说明,向招标人提交《法规》(草案)(初稿)意见采纳情况报告。

4、召开《规定》(草案)(初稿)座谈会(10日内完成)

(1)在廊坊市区召开座谈会。座谈会应邀请企业商会、工商联、专家学者,有关部门等参加,具体名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投标人负责发送邀请函,联系确定参加的人员。投标人负责专家的聘请、接待工作。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数,由投标人负责联系场地、会场布置,并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茶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人员接待、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3)会议召开后投标人将会议记录以及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并将书面的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一并提交招标人。

5、《规定》(草案)(初稿)的修改阶段(10日内完成)

  投标人负责将以上意见进行汇总,列意见采纳情况对照表,对《规定》(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草案交付招标人,由招标人向政府法制部门提交。

6、《规定》(草案)(修订稿)及《规定》(草案)(送审稿)的形成阶段(20日内完成)

(1)招标人负责将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初稿及相关材料提交政府法制部门,法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投标人应在5日内对《规定》(草案)(初稿)予以修改形成《规定》(草案)(修订稿)提交给招标人。

(2)招标人将《规定》(草案)(修订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投标人根据常务会讨论得出的意见对《规定》(草案)(修订稿)再次修改,形成《规定》(草案)(送审稿),交由招标人提交廊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六、注意事项

1、《规定》起草应当科学规范、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用语应当准确、简洁,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

2、要按照工作要求的步骤,每个阶段完成后书面报完成进度报告。

3.要做好每阶段的文本、视频等资料留存,整理制作目录和档案,验收后统一移交招标人。

七、项目预算及支付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 29万元。

八、验收标准

《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通过廊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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