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点击数: 8811 次有效性:
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我局对河北丹济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辐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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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明细表
序号 |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1 |
河北丹济科技有限公司申领 |
11.29 |
通过 |
2 |
霸州市华通纸业有限公司变更 |
11.29 |
通过 |
3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变更、延续 |
11.29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