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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利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环保部帮扶组交办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4日 点击数: 1644 次有效性: 永久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河北利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大气类)》第35号表的判定标准2024年9月23日罚款:伍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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