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点击数: 3525 次有效性: 有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路检路查超标排放车辆通告
(2024年第4期)
请车辆所有人或所属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维修机构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复检合格后,由负责复检的排放检验机构将复检合格单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逾期不维修、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抄送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录入公安交管部门的机动车违法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现将路检路查超标排放车辆通告如下:
序号 | 号牌号码 | 牌照 | 车辆型号 | 燃料 | 检测时间 | 抽查抽测地点 | 检测 |
1 | 冀AY889T | 蓝 | CA5041XLCP40K59L | 柴油 | 2024-07-16 08:49:45 | 外环万庄路口 | 不合格 |
2 | 冀R988BE | 蓝 | CA5040XXYP60K59 | 柴油 | 2024-07-21 10:32:46 | 银河路与北凤道交口 | 不合格 |
3 | 冀RR4N09 | 蓝 | HFC5048XXYB31K1C7S-1 | 柴油 | 2024-07-29 09:16:46 | 廊霸路与西昌路 | 不合格 |
4 | 冀R99PW0 | 蓝 | CA5040CCYP40K59L2E5A84 | 柴油 | 2024-07-31 11:09:37 | 廊霸路与西昌路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