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点击数: 3432 次有效性: 有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0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0日-8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27296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1 | 廊坊东兴庄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廊环辐【2024】19号 |
2 | 廊坊岔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廊环辐【2024】20号 |
3 | 廊坊留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廊环辐【2024】21号 |
4 | 廊坊柳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廊环辐【2024】22号 |
5 | 廊坊龙园-洛图220千伏线路工程 | 廊环辐【2024】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