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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公安移送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点击数: 7713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张龙

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经营活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2024527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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