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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华邺家具厂(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点击数: 8765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华邺家具厂

 

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款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6免罚事项的规定

 

 

2024412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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