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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2日 点击数: 14397 次有效性: 生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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