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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固安县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排放检验案

文章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点击数: 4636 次有效性:

违法行为悄然发生   严惩重罚紧追其后

固安县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排放检验案

 

案例提供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

办案单位: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

办案人员:张国宾 李常男 王超

案例名称:固安县景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案

案例类型:未按照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案

当事人名称:固安县景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2023227日,按照《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固安县某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检测车辆情况查处的通知》要求,固安县分局对固安县景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冀FY16U9车辆过程中,车辆冒黑烟但出具合格报告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023410日,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调取车牌号为冀FY16U9的车辆检测视频资料。通过观看4号线左移动摄像头发现,在2022979:16—9:20检测过程中有冒黑烟现象,检测并未结束,应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但该公司违规认定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image.png


视频监控画面

image.png]虚假检测image.png报告

 

案件处理结果:该公司未按照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对车牌号为冀FY16U9的车辆进行检测,违法证据确凿。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执行标准第四项第3目的裁量,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18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大力开展帮扶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但帮扶不是包庇,在大帮扶氛围下,仍有企业铤而走险,挑战政府公信力。执法检查不是走过场、喊口号,是切切实实的排查环境隐患、查处环境违法问题。通过本案看出,企业明知所验车辆不合格,仍发放检验合格证,用私权谋利。执法人员利用视频监控快速定位环境污染隐患,真抓实抓违法问题,切实守护优良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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