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点击数: 329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解除查封扣押依据 |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日期 | 解除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县庆达家具厂 | 根据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于11月7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2022年11月1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县庆达家具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一台仿型铣正在生产,治污设施已开启,根据廊坊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停仿型铣一台,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一台仿形铣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