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4日 点击数: 23235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8月4日-8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4日-8月2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4日-8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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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4日-8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生产高纯金属盐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