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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公开承诺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点击数: 14895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执法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单位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执法活动,不越权执法,不滥用职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不参加与执法无关的活动,不在工作日期间饮酒。

二、严格执行入企审批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不擅自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仪表端庄,仪容严整、语言规范、礼貌待人。除不宜着制式服装的情形外,规范着装。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主动向被执法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四、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真实、准确、规范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五、对照问题线索,一次性检查到位,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六、现场检查中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开展勘察、监测、录音、拍照、录像等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收集证据,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并将相关材料归入案卷。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不予采纳,说明理由。

八、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九、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投诉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不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和行政相对人。

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严格自由裁量,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对轻微违法问题包容审慎,对于符合不予处罚规定的,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免于处罚。

    十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执法办案中,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

十二、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坚持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为违法单位和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十三、不以权谋私,不为配偶、子女或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

十四、不索要或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不合理的服务。

十五、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不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的个人信息等。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16-2193595  19322865009(只接收短信)

监督举报邮箱:19322865009@163.com

 

                                                                      承诺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43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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